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4********09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03民初5164号
案号
(2021)豫1303执1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李明浩偿还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罚息,计算方法:自2018年9月17日按月利率9.9计算至2019年9月17日,自2019年9月18日起在月利率9.9基础上上浮50计算罚息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利息41.5元在履行过阵程中应予扣减)。二、被告李琳、王万荣、李建峰、周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7元(已减半),由被告李明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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