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6初533号 |
案号 |
(2021)冀0606执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杨辉与被告魏建国、保定华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二、被告保定华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魏建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辉借款本金79360元及利息(本金79360元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享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豆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4元,由被告保定华寿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魏建国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