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水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7********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327民初174号 |
案号 |
(2021)桂0327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翟水保自愿定于2016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9620.84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3月1日,该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算);二、案件受理费540.5元,依法减半收取270元,由被告翟水保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