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1********7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621民特55号 |
案号 |
(2021)鲁1621执1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1621民特55号申请人:刘虎,男,1990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惠民县李庄镇沙珠邢东村142号,身份证号码:372321199010254018。申请人:牛志强,男,1996年1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惠民县桑落墅镇徐家村16号,身份证号码:372321199601247151。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虎与牛长强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于2021年4月22日经桑落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牛志强欠刘虎的56660元货款分两次还清: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欠款10000元;于2021年8月1日前将剩余46660元货款全部偿还完。本院经审查,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刘虎与牛志强于2021年4月22日经桑落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俎永国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马亚西书记员 徐甜甜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