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臧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2********0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983民初5083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1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臧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英超借款本金150000元;二、被告臧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英超利息(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臧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向东东借款本金25000元;四、被告臧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向东东利息(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计1900元,由被告臧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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