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鞠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1********76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02民初2077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1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浩、鞠红于本判决生效后次日偿还原告张大茂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17日起以本金2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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