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7********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5民初2833号 |
案号 |
(2021)闽0825执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邹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5299.92元、利息2887.0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40.98元、消费手续费416.70元,合计30044.62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透支本金25299.92元为基数计算的违约金、利息、消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消费手续费之和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金额为限)。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