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8********05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981民初898号
案号
(2021)内0981执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与被告确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的借款及其他费用合计15855.76元。二、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10000元,剩余5855.76元于2020年10月31日以前支付。三、如果被告未按协议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履行义务,那么原告从2020年11月1日起,强制执行被告应偿还的借款及其他费用总额为21286.48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 332元,减半收取166元,被告常龙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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