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4********51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3 民初3297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1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县支行借款本息 346,663.58 元(其中本金 341,038.23 元,利息 3,715.12 元,罚息 1,910.23 元),并以尚欠本金 341,038.23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 起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计付罚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张继涛、张启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