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黎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8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22民初1671号
案号
(2021)豫1122执恢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黎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灵芝借款8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自2017年6月5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宋黎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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