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黎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8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122民初1671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恢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黎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灵芝借款8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自2017年6月5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宋黎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