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杰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03********6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2民初3090号
案号
(2021)桂0122执1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韦杰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宁市武鸣区绿源木材加工厂借款2368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23683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分段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分段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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