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昌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4********2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安民初字第383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1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王芊芊与被告张昌瑜离婚。二、婚生女王以环由原告王芊芊抚养成年,自2008年8月份开始按月由被告张昌瑜支付其女生活费47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其女的教育费按发票金额由原、被告各承担50%。三、财产处理:原告婚前财产座落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旬三西路13号76栋40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5.88平方米;被子铺盖及自己的衣物品归原告所在。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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