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昌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4********2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安民初字第383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1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王芊芊与被告张昌瑜离婚。二、婚生女王以环由原告王芊芊抚养成年,自2008年8月份开始按月由被告张昌瑜支付其女生活费47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其女的教育费按发票金额由原、被告各承担50%。三、财产处理:原告婚前财产座落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旬三西路13号76栋40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5.88平方米;被子铺盖及自己的衣物品归原告所在。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