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桃源长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31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民终3626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2019)豫0422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二、平顶山市桃源长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杜要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河南奥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31905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占用资金的利息。三、驳回河南奥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454元,由平顶山市桃源长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杜要军负担7609元,由河南奥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845元,申请费3020元由平顶山市桃源长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杜要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931元,由平顶山市桃源长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杜要军负担11638元,由河南奥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2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2553198459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闫庄村716仓库东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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