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1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11民初351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恢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冬冬拖欠权永军借款本金390万元和利息,朱冬冬于2019年2月2日之前还80万元利息,2019年5月1日前还80万元利息,以后每两个月至少还100万元利息之至所欠利息及本金全部还完,利息计算方式为:已付过的利息按月息三分计算,未付的利息按月息二分计算。如朱冬冬未按期足额履行,一次违约视为全部违约,权永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欠本金及利息;二、陈东兴、李春喜、郜文俊、杨惠元、田宏军、许建国、胡海焱、王广毫、陈东栋、平顶山市阳炬星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南召县江海恒统矿业有限公司愿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8000元减半收取计19000元,由朱冬冬、陈东兴、李春喜、郜文俊、杨惠元、田宏军、许建国、胡海焱、王广毫、陈东栋、平顶山市阳炬星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南召县江海恒统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