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30********1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3民初10083号 |
案号 |
(2021)粤0103执4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德波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关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57943.71元、分期付款手续费3790.03元、透支利息[截至2020年7月6日的透支利息为54664.74元,从2020年7月7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按涉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0元,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关支行负担293元,被告郑德波负担2197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予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余案件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处理原则与本案基本一致,对案件共同之处,本院不再分别赘述,以10033号案为准。对个案的不同部分,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详见附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