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5381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粤5381执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货款234000元给原告罗定市粤赋投资有限公司。二、被告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17000元给原告罗定市粤赋投资有限公司。三、被告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3000元给原告罗定市粤赋投资有限公司。四、被告游舜尧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罗定市粤赋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丰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游舜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9-04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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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陆肇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741746889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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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建设三路40号江山大厦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