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0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02民初3728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2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军下欠原告张永明借款本金550000元,借款利息从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利息为396000元,两项共计946000元。此款原告张永明同意被告姚军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本金280000元,下余本金270000元及利息396000元合计为666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被告姚军若逾期还款,原告张永明可就全部未履行的余款申请执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6630元,由被告姚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