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01********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02民初3728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2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军下欠原告张永明借款本金550000元,借款利息从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利息为396000元,两项共计946000元。此款原告张永明同意被告姚军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本金280000元,下余本金270000元及利息396000元合计为666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被告姚军若逾期还款,原告张永明可就全部未履行的余款申请执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6630元,由被告姚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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