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高提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221民初191号
案号
(2021)桂1221执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广西高提矿业有限公司自愿在2021年5月1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 000元并支付利息30 000元给原告黎廷秋;二、原告黎廷秋自愿放弃对余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追偿;三、如被告广西高提矿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归还借款,则需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5月15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案年利率15.4%计付利息给原告黎廷秋;四、案件受理费5 692元(原告已垫付),减半收取2 846元,被告广西高提矿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3101208686
登记机关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17层17号写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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