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高提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221民初191号 |
案号 |
(2021)桂1221执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广西高提矿业有限公司自愿在2021年5月1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 000元并支付利息30 000元给原告黎廷秋;二、原告黎廷秋自愿放弃对余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追偿;三、如被告广西高提矿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归还借款,则需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5月15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案年利率15.4%计付利息给原告黎廷秋;四、案件受理费5 692元(原告已垫付),减半收取2 846元,被告广西高提矿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3101208686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17层17号写字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