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2********5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983民初1723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1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路海红归还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963.24元、利息14990.23元的情况如下:一、于2017年6月26日归还8000元,2017年10月10日之前归还1.2万元;2018年2月10日之前归还2万元,2018年6月10日之前归还1万元,2018年10月10日之前归还1万元;2019年2月10日之前归还1万元,剩余款项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利息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计算。二、如果被告路海红任何一期不能如期履行,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欠款总额向肥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陆海红于2017年10月10日前支付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7000元,于2018年10月10日前再支付7000元;四、被告肖勇、孟庆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592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路海红、肖勇、孟庆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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