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22********6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622民初325号
案号
(2021)豫0622执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树香、赵青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2020年11月21日前的利息93000元;自2020年11月22日起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4.2734%计算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二、纪明洋、路明军在300000元限额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树香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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