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3********6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02民初4338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2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截止2020年8月8日的欠款本金101650.8元及截止2020年8月8日的利息、费用75530.71元及自2020年8月8日起以欠款本金101650.8元元为基数,按照信用卡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费用本案诉讼费1922元,由被告周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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