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班东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4********5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782民初131号
案号
(2021)内0782执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班东旭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王丹借款186 000.01元;二、被告班东旭给付原告王丹逾期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186 000.01元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丹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8元,由原告王丹负担492元,由被告班东旭负担394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班东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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