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4********4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123民初545号
案号
(2021)黔0123执8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吉德云、胡友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偿还尚欠借款本金49,999.50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 2,240.25 元、逾期利息 4,045.47 元、复利 181.19 元,并支付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复利、逾期利息(复利以借款期限内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均按年利率 7.83%标准计算);二、被告张艳、张凤林、尹怀英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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