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1********7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6民初11228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2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佳劳务费24000元;二、驳回原告刘佳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周建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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