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1********79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11228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2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佳劳务费24000元;二、驳回原告刘佳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周建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