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2********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民初2055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3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律师费149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67元,减半收取3333.5元,保全费2216元,均由被告袁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