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慧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5民初2265号
案号
(2021)桂0125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康、周丽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广西上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03月21日起至2020年09月21日止的利息为10272.12元,从2020年9月22日起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本案《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二、被告黄慧红、覃毓华对被告钟康、周丽燕所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黄慧红、覃毓华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代为偿还部分向被告钟康、周丽燕追偿。案件受理费3506元,减半收取计1753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钟康、周丽燕、黄慧红、覃毓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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