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23********7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4216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1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少华、刘香春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8999.91元、利息2067.39元,并承担自2020年2月4日起以198999.9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05%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二、田素霞、张海强、申燕对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田素霞、张海强、申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少华、刘香春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