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23********7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71民初4216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1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少华、刘香春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8999.91元、利息2067.39元,并承担自2020年2月4日起以198999.9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05%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二、田素霞、张海强、申燕对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田素霞、张海强、申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少华、刘香春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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