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2********0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71民初2567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1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陆麒、庞丽丽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息184262.14元(截止2020年6月29日,本金171280.63元、利息12981.51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息5万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息7万元,剩余本息64262.14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偿还完毕。并承担自2020年6月30日至本息付清之日期间,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计算的利息;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对抵押物(位于嘉峪关市翠竹园7栋3单元302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若陆麒、庞丽丽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832元,减半收取计1916元,由陆麒、庞丽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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