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722********4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821民初1627号
案号
(2021)甘0821执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尚勇、口云霞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志红归还借款本金693000.00元,利息1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1730.00元,由被告尚勇、口云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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