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凤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5********0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25民初2720号 |
案号 |
(2021)豫0425执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叶国杰欠邢松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82000元,合计382000元。叶国杰自愿从2020年10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偿还利息10000元,至2022年3月30日前利息全部偿还完毕,自2022年4月1日起,每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直至该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如果叶国杰不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8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直至该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三、刘凤霞、关交战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7717元,减半收取3858.5元,由叶国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