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阳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8********6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24刑初449号 |
案号 |
(2021)豫1624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赵水庚需要执行财产30000元判处违法所得19337元、陈恩赐需要执行财产10000元判处违法所得5000元、柴阳晨需要执行财产10000元判处违法所得3000元、祁亚朋需要执行财产10000元判处违法所得1000元。(河南蒲公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缴人民币15273元)被告人赵水庚、陈恩赐、柴阳晨、祁亚朋、胡月霞共同退赔被害人蒋飞3490元、陈浩500元、徐世龙1000元、刘宇辰3290元、高士博3990元、肖政8990元、王明超3390元、廖聪3990元、黄正萍1000元、林义好3990元、梁末3990元、刘源139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