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2********0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21民初2380号
案号
(2021)鲁1521执19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辉、梁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902.86元及利息(借款期间利息:2199.38元;逾期利息:本金以分别到期的各期本金为基数,自各到期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1年7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王燕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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