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2********0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04民初4425号 |
案号 |
(2021)川0104执6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2100000元及利息(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11760元,2021年2月18日起以借款本金2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申请强制执行之日为138425元; 2、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105000元、案件受理费1229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 3、由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2315.25元。 以上1、2、3项合计金额(暂计算至申请强制执行之日)为2363032.25元。 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