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阳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8********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222民初195号 |
案号 |
(2021)桂1222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阳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付朝会购买口罩款人民币64000.00元。案件受理费1400.00元(原告付朝会已预交700.00元),减半收取700.00元,由被告张阳光负担7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