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13民初172号
案号
(2021)赣0313执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高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邓世敏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49600元(截至2019年8月25)合计人民币129600元及以借款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偿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邓世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3378元,由被告文高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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