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313民初172号 |
案号 |
(2021)赣0313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高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邓世敏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49600元(截至2019年8月25)合计人民币129600元及以借款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偿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邓世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3378元,由被告文高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