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金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1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民终805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1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0)豫0403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二、姚金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金焕归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冯金焕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