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金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2********1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民终805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1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0)豫0403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二、姚金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金焕归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冯金焕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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