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刚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21********3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5民初2714号
案号
(2021)鲁0685执1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招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龙刚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招远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工程修复费用823308.6元。案件受理费15009元、反诉费1450元、保全申请费4670元、司法鉴定评估费120000元,共计141129元,由原告招远恒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975元,被告负担13815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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