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国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2********5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22民初956号 |
案号 |
(2021)黔2622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生玉、吴寿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燕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4855.13元。二、被告雷国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燕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9818.91元。三、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凯里黄平供电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燕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1927.57元。四、驳回原告杨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6元,减半收取1538.00元,由原告杨燕负担753.62元,被告雷生玉、吴寿英负担292.22元,被告雷国东负担353.74元,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凯里黄平供电局负担138.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