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0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2880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1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洁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返还借款本金554042.49元,并支付利息58959.45元(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方式计算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张洁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支付律师费22000元。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有权对位于邹城市太平西路966号金属建材家属院2排201号的房产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65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9485元,由被告张洁、罗民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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