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3民初2447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9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城市玉海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邹城市宏瑞置业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债权4,155,801.01元、截至2018年3月25日的贷款利息1,031,897.38元及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155,801.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44%加收50%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邹城市平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邹城市冬青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米计仲、被告王甲英、被告张景利、被告骆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邹城市平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邹城市冬青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米计仲、被告王甲英、被告张景利、被告骆涛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城市玉海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邹城市宏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34元,由被告邹城市玉海工贸有限公司、邹城市平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邹城市冬青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米计仲、被告王甲英、被告张景利、被告骆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