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帅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22********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603刑初138号
案号
(2021)豫0603执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靳俊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1年6月16日止。)二、被告人袁帅宾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1年4月5日止。)三、被告人尚文广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牛瑞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上述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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