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梦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3********2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23民初1630号
案号
(2021)豫1523执恢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梦玲赔偿原告刘兰兰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经济损失111528.24元,赔偿原告刘兰兰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经济损失1099.39元,共计赔偿原告刘兰兰经济损失112627.63元;二、被告李新在111528.24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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