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颖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4********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4民初1916号 |
案号 |
(2021)闽0624执1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沈颖真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明发借款46000元及利息(其中自2018年5月2日起至2019年4月2日,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19年5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46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