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军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5********6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9民初820号
案号
(2021)冀0609执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尹军波、乔月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三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21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计1400元,由尹军波、乔月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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