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2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刑初112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67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马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本案中先行羁押的八日在执行过程中予以折抵,即刑期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马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张海峰的经济损失1467元、被害人田卫栋的经济损失900元、被害人张昊的经济损失800元、被害人曹喜军的经济损失1500元、被害人海文文的经济损失1817元。三、追缴被告人马磊的违法所得裤子一条、休闲鞋一双,发还给被害人张海峰;追缴被告人马磊的违法所得vivoy31a型手机一部,发还给被害人丁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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