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02********4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23民再2号
案号
(2021)辽0123执1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审被告冯强赔偿原审原告张冬冬、张亮亮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2元[(5000-36666元)x30%]、死亡赔偿金153468元(511560元x70%)、丧葬费16208.5元(23155元x70%),合计383634.3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由原审被告冯强负担180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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