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02********4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23民再2号 |
案号 |
(2021)辽0123执1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审被告冯强赔偿原审原告张冬冬、张亮亮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2元[(5000-36666元)x30%]、死亡赔偿金153468元(511560元x70%)、丧葬费16208.5元(23155元x70%),合计383634.3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由原审被告冯强负担180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