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云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4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南仲裁字1127号 |
案号 |
(2021)桂05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裁决被申请人许云凌向申请人南宁市贵冠齿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共 74396 元;2 、裁决被申请人许云凌向申请人南宁市贵冠齿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2019 年 10 月 23 日前的资金占用费 702 元人民币,以及以 74396 元人民币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的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3 、裁决被申请人许云凌承担本案律师费 6000 元;4 、本案仲裁费 3552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中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