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令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7********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32民初1601号
案号
(2021)鲁0832执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孔令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山聚农养殖专业合作社鸭苗、兽药、饲料款201592元及逾期利息(以20159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2元,由被告孔令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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