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时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3********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4255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1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时阳欠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项800,664.78元和保险费4,073.22元,共计804,738元;被告时阳、时利军于2021年5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4,738元整;二、被告时阳、时利军有任一期未按上法第一项约定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一次性主张全部剩余款项并主张滞纳金(以代偿款项800,664.78元为基数,投年利率15.4%,自2021年5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可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时阳名下坐落于光明路9号方清园小区8号楼1单元402室【产权证号:冀(2018)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65218号】住宅的处分价款在1,219,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6,019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