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时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5********08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2刑初99号 |
案号 |
(2021)桂1222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韦时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7月8日起至2022年1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强制执行。)二、扣押在案的十字起,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三、责令被告人韦时和退赔被害人邱竹民经济损失人民币四百一十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